如果一件專利申請中包含多個專利技術,那么審查員很可能下發要求申請人分案的審查意見書,或由專利申請人主動提出分案申請,而分案申請作為專利布局的重要策略之一,所以提前了解分案申請的一些條件,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申請專利。
專利分案申請必須滿足的條件
01、申請人的專利申請中的一項專利必須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才能提出分案申請。
02、提出分案申請需要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下達授予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如果超過規定時間,視為放棄分案申請。
03、如果提出的專利申請已經駁回、撤回或視為撤回的,申請人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04、如果國家專利行政部門認為申請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有不符合要求的內容,會指定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修改、補充,申請人逾期未答復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05、比較重要的一點一定要牢記,提出分案申請的專利,不能夠改變原專利申請的類別。
如果專利申請人就自身的發明創造提出分案申請,原申請人享受優先權的,優先權日可以進行保留。另外申請人提出分案申請,申請書中需要明確原申請號和申請日,同時也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的副本,如果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不僅要提交原申請優先權文件的副本,而且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辦理有關的手續。
專利分案申請不僅可以有效提高專利授權率,節省專利授權時間,同時也能迷惑競爭對手,對專利的布局進行“保密”。但并非所有的專利申請都適合進行分案申請,大家也要結合自身專利的情況而定。